保卫处各岗位职责

保卫处处长岗位职责

时间:2014-01-10浏览:

(一)保卫(部)处长在学院党委、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负责主持全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部署,结合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保卫处的工作职责范围、年度,学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党委和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和改进保卫工作,坚持例会制度。

 (四)加强保卫(部)处的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扬民主作风,执行集体决议;支持处工会小组活动,关心处内同志生活。

 (五)负责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加大管理力度,坚持考勤、考绩和奖惩制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高全处同志思想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六)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处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召开不同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组织评比,表彰奖励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八)发挥院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合各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齐抓共管,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负责与院长办公室做好学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政治案件及灾害事故时,亲赴现场,指挥查破,并及时向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做口头或书面报告。

 (十)协助主管院长与各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总评,认真贯彻执行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规定。

 (十一)申报年度保卫经费预算,负责掌握保卫经费和消防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十二)完成院领导及上级公安、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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