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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18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时间:2018-06-01浏览:

     

     
     

     

    一、办理条件
    1.户口在蚌埠医学院学生集体户
    2.已办理《就业报到证》或已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到安徽省外的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安徽省内的发放《常住人口登记表》
    办理流程
    1.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表》,协助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按照学校安排保卫处统一发放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同学于8月27日开始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必须带上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直接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要迁回原籍,须原籍派出所出据接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4.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地址是工作单位,但户籍要迁回原籍的,须原籍派出所出据接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或出具《准迁证》,接收证明或《准迁证》请于6月20日前交于保卫处逾期不予办理(报到证派遣地址和户籍派遣地址一致不需上述证明)
    5.根据公安局新的户籍管理规定,今年不予改派户籍迁移地址同学们将户籍地址必须一次性迁移到工作单位或原籍。
    6.毕业生迁往本市工作单位的请9月1号以后来保卫处办理。往届毕业生于8月28号以后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办理户口迁移。
    7.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地址:从蚌医北门坐126路公交车到沁雅锦绣城站下车,过到路南向西到淮河社区向南拐即到(航华派出所旁边)。
    备注根据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服务大厅相关通知,2018年起毕业生户籍迁移不在办理户籍迁移证改派和迁移地址更改等手续,相关信息必须一次性到位,不能更改。
    1、建议毕业生户籍地址迁回原籍(本人应提前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入户相关事宜)。
    2、派遣工作单位能长期稳定的方可迁入户籍,否则建议迁回原籍。
    3、考取军校、入伍等需要注销户籍的请提前到保卫处户籍室备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4、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的毕业生按照上述说明自行酌定。
     
    咨询电话:3175417 赵斌
     
     
    保  卫  处  
                                                 二〇一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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